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长江三角洲区域固废危废利用处置“白名单”和“黑名单”制定规则及运行机制(试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2批危险废物白名单企业清单,具体如下。
“白名单”企业接收来自本市指定类别、指定数量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可执行简化审批程序。